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正式出臺《江蘇省基層食品銷售經營監管指導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指導意見》),旨在進一步規范基層食品銷售經營行為,提升監管效能,保障人民群眾“舌尖上的安全”。值得注意的是,該《指導意見》對廣泛存在于社區、校園周邊、交通樞紐等區域的出版物零售單位兼營食品銷售這一常見業態,提出了明確而具體的監管要求,填補了以往針對性管理措施的空白。
《指導意見》明確指出,基層食品銷售經營者,包括各類超市、便利店、食雜店以及兼營食品銷售的報刊亭、書店等出版物零售單位,均應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依法進行備案,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。對于出版物零售點銷售預包裝食品、散裝食品等行為,文件強調必須實現經營場所、設備設施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等方面的合規化。
針對出版物零售場所往往空間有限、經營品類交叉的特點,《指導意見》提出了分類與精準監管的原則。要求基層市場監管部門在巡查中,須重點關注此類混合經營單位是否做到 “食品與非食品區域有效隔離” ,避免交叉污染;是否具備與所銷售食品品種、數量相適應的貯存條件(如需要冷藏的飲料、乳制品等);是否在顯著位置公示食品經營許可證或備案信息;是否建立并執行了規范的食品進貨查驗記錄,確保來源可溯。特別是銷售散裝直接入口食品的,必須有防塵、防蠅設施并使用專用取用工具。
《指導意見》還強化了對校園周邊等重點區域的監管。規定中小學、幼兒園周邊一定范圍內的食品銷售者,包括兼營食品的文具店、書店,應嚴禁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,并鼓勵其經營有利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營養健康食品。市場監管部門將通過增加檢查頻次、開展專項治理、加強宣傳教育等方式,督促出版物零售等混合業態經營者知法、守法。
該文件的出臺,標志著江蘇省基層食品安全監管向更精細化、全覆蓋方向邁出了堅實一步。它將以往可能處于監管模糊地帶的“報刊亭賣飲料”、“書店賣零食”等普遍現象正式納入了規范化、制度化的監管軌道,通過明確經營者的主體責任和監管部門的職責,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風險,對于凈化消費環境、特別是保護青少年消費者的健康權益具有重要意義。下一步,江蘇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據該《指導意見》,深入開展宣貫和專項整治,確保基層食品銷售,包括出版物零售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要求落到實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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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02-13 05:26:42